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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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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在使用、开业或举办6日之前,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情况;
3、消防器材配备和管理情况;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凡此类场所的检查内容与消防工程验收内容一致时,可以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一并办理。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取得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上述场所和活动不得使用、开业或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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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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