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在使用、开业或举办6日之前,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情况;               
    3、消防器材配备和管理情况;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凡此类场所的检查内容与消防工程验收内容一致时,可以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一并办理。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取得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上述场所和活动不得使用、开业或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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