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查验收办事程序
被监督单位接到公安消防机构发出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和停产停业、停工、停止使用、停止举办的处罚后,应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函告,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验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与整改有关的图纸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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