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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四项制度 夹击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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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消防网(2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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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针对一些单位火灾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现象,石家庄市制定出台了四项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一是对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市级领导包案责任制。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市级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对现存的火灾隐患突出单位,明确由五名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案整改,明确了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
二是实行了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将存在隐患单位向全社会公开曝光。这一做法不仅使广大群众知道了那些单位有隐患,是什么隐患,那些地方有危险不能去,要注意防范;同时也促使隐患单位转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的侥幸想法,主动整改火灾隐患。
三是实行了火灾隐患向工商、文化等部门函告制度。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营业条件,需要停业的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函告工商、文化等部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促其停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了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营造了消防工作同监共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四是实行了火灾隐患整改政府督办制度。为了加快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步伐,石家庄市政府将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内容。政府督办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改进度,实施动态监管,明确督办整改责任,加大督改力度,提高整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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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消防网 作者:武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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