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舆论监督,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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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监督检查,下列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现公示如下:
隐患单位名称及隐患情况
......
以上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要求,详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剔除火患,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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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公安消防机构欢迎广大市民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违法行为。
举报请参考http://www.sjz119.com/jwgk/tousu.htm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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