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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消防网(2003-8-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200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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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生活
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7月6日消防安全调度会议精神,落实《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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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7月6日消防安全调度会议精神,落实《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深入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副秘书长李耀峰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经贸、贸易、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庞仲祥担任。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6、居民生活小区、集体楼院;
7、居民楼,居民家庭。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将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情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现象。
2、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清理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的影响消防安全疏散金属护栏。
4、拆除压占煤气管线的违章建筑。
5、拆除堵占消防车通道或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隔离栅栏、建设的违章建筑。
6、清理在居民生活区内违章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7、纠正居民家庭私改煤气管线的行为。
四、排查工作的实施
此次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检查督导、工作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1日至8月10日为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隐患排查领导机构,组织部署本地的隐患排查工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做到严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查整改。8月11日至8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
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予以公告,同时摸清单位的底数,进行分类指导。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努力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居民小区和居民楼以及居民家庭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自查工作,保证疏散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章现象予以纠正,保证营业、生产和工作期间疏散畅通。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场所、位置和数量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对于设置的影响安全疏散的金属护栏等要自行拆除。居民生活小区和集体楼院内压占煤气管线的违章建筑,要自行拆除。私自改设煤气管线的居民家庭,要通知燃气管理部门,由专业施工人员将煤气管线合理布置。违章存放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向辖区派出所报告,进行妥善处置。
(三)集中治理。9月1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各县(市)、区要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居民小区,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帮助其查找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解决的办法。要抽调骨干力量,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生活小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治理。
1、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一项内容方面的问题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要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处罚。
2、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三、四、五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3、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二项内容方面问题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
4、对存在专项治理第六项内容方面问题的,依法当场予以清理。
5、对存在专项治理第七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石家庄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6、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线,逐部门、逐单位、逐楼、逐家逐户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帮助整改,限期完成。
7、燃气管理部门要对煤气管道、居民煤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房屋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要教育和监督小区居民,禁止对房屋内的煤气管道随意改动,禁止采用影响煤气安全的装修方法,杜绝事故隐患。
(四)工作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01日为工作验收阶段。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在此阶段还未整改完毕的,各县(市)、区督导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计划,保证火灾隐患按期整改,不出现遗留隐患。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其当做为群众做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人、居民楼长,都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人。目标任务也要层层分解,逐级明确各人的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
(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三)严格执法,杜绝失控漏管现象。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在隐患排查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实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于忽视安全或失职、渎职而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总结,10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3092 联系人:王慧娟
主题词:消防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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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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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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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消防网 作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