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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消防网(2004-2-23)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迅速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和浙江省海宁市土庙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这两起火灾事故共造成93人死亡,74人受伤。为此,公安部于2月17日上午组织召开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市政府办公厅也分别发出了紧急通知,为汲取两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
    各单位法人代表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把消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要自觉主动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吸取吉林、海宁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当前天气干燥、火灾易发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全面,不能留死角。检查内容主要有: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手续;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整改之前,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内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各单位要以近期重特大火灾案例为警示,加强内部消防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针对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让每名员工真正掌握“四懂四会”的内容。各单位近期要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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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防火监督处指导科 作者:王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