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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发生30分消防车才到 119打不通消防局赔10万
石家庄消防网(2003-8-26)
据《西部商报》昨日报道,居民拨打119却意外地发现电话一直打不通,直到30分钟后,消防车才赶到现场。此时,大火已经被扑灭,里面的人也已经死亡。痛失爱子的何宾(化名)于是将当地消防分局告上了法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2000年9月1日晚上21时40分左右,兰州西峰市一家专卖店着火。周围店铺的经营人员和过路行人急忙展开救火工作,并相继拨打“119”和“110”报警电话求救,但是大家发现“119”电话一直是忙音未打通。21时50分许,“110”接到报警3分钟后赶到现场,并积极组织人员用脸盆、水桶灭火,可是却无法控制火势。与此同时,“110”出警后其值班人员再次拨打了“119”,但话筒里仍旧是忙音。最终,有人拨通了消防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这样,30分钟后消防车才赶到了现场,可大火已经被扑灭,店里何宾的儿子何咏(化名)被烧死,室内服装及其他物品被烧毁。
死者母亲事后将消防分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消防分局作为公安消防监管机构,具有防火救火的法定职责,应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由于消防分局“119”接警线路不畅通,火灾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出警,火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扑救,导致何咏被烧死,财产全部被烧毁,消防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消防分局迟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由消防分局赔偿何咏死亡补偿费62120元,财产损失15217.50元,房租损失13200元。宣判后,消防分局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消防分局上诉,维持原判。(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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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