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原市支队和地区支队于1993年合并组成。
(一)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1947年至1957年建制为消防队;1958年至1980年建制改为消防大队;1981至今建制为消防支队。
(二)石家庄地区支队1976年至1990年建制为消防科;1991年至1993年改建制为消防支队。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石家庄市消防支队,为正团级单位,军政主官高配为副师职,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石家庄市公安局,为双重领导体制。支队现为四类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辖24个县(市)区消防大队(科),1个特勤大队,11个消防执勤中队,此外,还有消防医院、蟠龙湖基地、赵陵铺基地、植物园农场、灵寿大理石厂等摊点。
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贯彻邓小平新时期建军思想,以军委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要求为总目标,以“强素质、树形象、固基础、创一流”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支队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官兵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工作,部队建设日新月异,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几年来,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积极发挥灭火抢险尖兵的作用,成功地扑救了石家庄市吉励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轻工化学厂、金迪歌舞厅、石家庄饭店、万丰煤化有限公司等重特大火灾,并成功处置和完成了了正定园丁液化气站槽车泄露、石家庄市“3.16”特大系列爆炸案、辛集7.28郭西烟花爆竹厂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在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工作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几年来,1人在扑救火灾战斗中光荣牺牲,被公安部评为革命烈士;被市政府授予“灭火英雄”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并被追认为中共党员。共有41个班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个班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个中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个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1个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21人荣立二等功,197人荣立三等功。3人被评为全国人民优秀警察,2人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1人获得“五四青年奖章”,1人被评为河北省青年突击手,1人被评为河北省十大杰出民警。支队连续五年被省消防总队评为落实《纲要》先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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